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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北京市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新质生产力,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国(北京)超高清电视先锋行动计划”合作备忘录》和《北京市超高清视听先锋行动计划(2024-2026年)》,结合北京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加大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力度。为推进北京市超高清视听全产业链优化升级,设立北京市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用于支持本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领域4K/8K超高清制作、传输覆盖、接收终端、后期制作、应用场景、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第二条  支持超高清技术在内容创作领域应用。鼓励以4K/8K超高清技术拍摄,每年单个4K/8K超高清应用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超高清后期制作总投资3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条  打造国际一流的中国数字视听制作中心。支持打造超高清视听数字资产共享平台和制作能力共享平台,建立北京超高清内容后期制作中心和超高清内容修复中心,提升内容供给能力,打造国际一流的中国数字视听制作中心。支持建立超高清内容聚合专区。对符合要求、投入商业化运营的项目,每年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3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  开展超高清入户行动。鼓励超高清电视一体机等家庭超高清设备更新换代。持续开展电视“套娃”收费治理,加强集成平台规范管理,提升用户满意度。进一步降低电视开机进直播操作复杂度,优化电视收视体验。

第五条  支持超高清视听技术创新应用。支持北京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总局(重点)实验室、智慧广电实验室、重点企事业单位等开展超高清视听技术应用和技术标准制定。鼓励搭建超高清视听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开展超高清视听与虚拟现实、元宇宙、人工智能、数字人、文生视频大模型、裸眼3D、抬头显示等新技术融合创新,支持超高清视听轻量化制作技术应用,每年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3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  培育超高清视听应用场景。推动超高清视听技术在文旅、文博、体育、商务、教育等领域的应用。对符合要求、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项目,每年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3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打造超高清视听产业生态集群。重点打造中国(北京)高新视听产业园,加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超高清示范园建设,推动视听产业园区发展。依托国家级视听产业园和北京新视听艺术园区,开发并挖掘新的产业园区,对其超高清视听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新型产业孵化器项目给予必要支持,开展“管家式”帮扶,实现超高清视听产业规模快速增长。每年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3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  打造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交流合作平台。支持有条件的机构深化与国际标准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建设全球化的超高清视听领域创新技术体系。推动超高清视听领域高端人才、技术、项目等宣传推介,为超高清视听产业链技术研发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第九条  加快超高清视听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多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按相关规定引进国内外超高清视听领域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吸引优秀人才落地北京。

第十条  构建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金融支持机制。鼓励超高清视听企业在京注册经营,纳入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房租通”支持范围。深化科创金融政银企对接机制,对重点超高清企业有针对性开展上市辅导,支持超高清企业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支持发起设立北京市超高清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超高清视听相关领域产业发展。

第十一条  本措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本措施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